12月5日,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办法》(广委办〔2022〕62号),为进一步解决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两个薄弱”问题、推进全市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撑。
该《办法》从总体要求、提高建言资政水平、强化凝聚共识工作、加强政协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等六个部分,对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比如,在加强协商工作方面,对“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了细化,要求“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法检两院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重要地方立法、重要改革举措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要以“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民主协商”;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方面,增写“积极开展民主评议”专题;在提升经常性工作质量方面,明确了“准备不充分不调研、调研不充分不协商、协商不充分不报告、转化不充分不放弃”的“四不”协商工作法;在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配备名额,并对专职副秘书长、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副秘书长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加强政协工作机构和力量建设方面,明确了要“适时修订市县政协机关‘三定方案’”,对市县政协专门委员会数量及专门工作力量提出要求;在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培养选拔方面,明确“把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县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乡镇(街道、园区)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主任及市县政协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年度重点培训项目计划”,要“综合运用提拔、援派、顶岗、挂职等方式加大政协机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确保“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政协机关干部到其他党政机关和基层任职”的规定落到实处;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园区政协工作联络机制方面,明确“由1名副书记兼任主任或组长,属地党委要给予必要的工作场地、人员、经费保障”;在改进委员履职服务管理方面,要求“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政协党组要建立委员动态退出、增补机制,研究制定对不履职委员进行提醒或相应处理的办法”;在党委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方面,明确“把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年度督查计划,把及时研究解决调研视察报告、协商意见建议、社情民意信息、民主评议等情况纳入党委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并按计划开展督查,把政协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据悉,该《办法》从今年3月省委调研督导“回头看”工作开始起草,在认真学习领会中省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历时9个月,最终出炉。